河北省天气预警最新消息_河北省天气预警最新消息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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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1地现1963年以来最大洪水,河北省未来天气如何?
2.12月3日邢台任泽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一览
河北1地现1963年以来最大洪水,河北省未来天气如何?
未来三天河北具体天气情况如下:7月18日夜间,邢台、邯郸阴有中雨,局地有大到暴雨;?石家庄中东部、衡水中西部阴有小雨;?其他地区阴。
7月19日白天,石家庄、邢台、邯郸阴有小雨,?其他地区多云间阴。
7月19日夜间到20日,石家庄、邢台西部、邯郸中西部阴有阵雨,?其他地区多云。
7月20日夜间到21日,全省阴,其中中南部地区阴有小到中雨,局地有大到暴雨。
石家庄发布山洪气象灾害预警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石家庄市水利局和石家庄市气象局7月18日12时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
预计7月18日12时至7月19日12时,石家庄市赞皇县、元氏县局地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较大(Ⅲ级,**预警),平山县、井陉县、井陉矿区、灵寿县、行唐县、鹿泉区局地可能发生山洪灾害(Ⅳ级,蓝色预警)。?请上述地区注意做好实时监测、防汛预警和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环球网-河北1地现1963年以来最大洪水!石家庄最新山洪预警!警惕,后天还有大雨
12月3日邢台任泽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一览
河北9市最新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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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了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区域范围内,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区域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12350
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秦皇岛
2020年春节期间,秦皇岛市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6个城市区禁放,县区限放,提倡少放不放!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为烟花爆竹限放区,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和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放;
省、市发布重污染III级以上预警,
全面禁放;
举报方式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950224(昼夜)、3950230(工作日)。
广大群众可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并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辛集
辛集市建成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辛集市建成区西至妍园路(原安新线)、东至国道230线(原工业路)、北至国道307线、南至省道衡井线范围以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制品及电子礼炮、拉炮、擦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在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后,预警期间和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
举报热线:“961890”政府公众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50”应急管理服务热线。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权主动劝阻、制止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阻碍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和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张家口
近日,张家口市出台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桥东区、桥西区、崇礼区及经开区所辖区域;
(二)万全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
(三)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禁止在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
(四)公共文化单位、公众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
(七)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安全范围内;
(八)林地、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燃放;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衡水
衡水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决定来啦!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及滨湖新区所辖区域;
(二)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
(三)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单位和个人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
未经许可,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制品。
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违反本决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决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邯郸
邯郸近日发布禁炮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2019〕1号)同时废止。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主城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安市、成安县、磁县、临漳县、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重点防火区、殡葬服务等场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农历二月初二、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以及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四)其他县要在本通告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定州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定州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7月4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电子炮。保定
2017年11月13日,保定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以上规定,保定市主城区(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南二环区域内(不含环路),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唐山
2018年2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环城路以内(由开越路、南湖大道、唐安路、大庆道相连的内部区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避免危险,保护环境
禁炮,从你我做起!
最新消息
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自2021年12月6日起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好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21年12月6日1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高空受脊区控制,风力转弱,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任泽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从严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主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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